支持中文名、俗名别名、CAS 号;土壤项能搜「砷」「苯并[a]芘」「石油烃」,地下水项能搜「氨氮」「总大肠菌群」「苯并(a)芘」。
依据:GB 18218-2018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》表1、表2;GB 36600-2018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表1、表2;GB 15618-2018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表1、表2、表3;GB/T 14848-2017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表1、表2。
危化品:表1 为原文全量 85 条,表2 为未在表1 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临界量。
土壤判定口径:单位 mg/kg。含量 ≤ 筛选值,风险可忽略;超过筛选值,应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;超过管制值,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,应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。
第一类用地=GB 50137 中的城市建设用地 R、A1—A5(A33、A5、A6 除外)、G1 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;第二类用地=其余建设用地。
农用地判定口径:单位 mg/kg。按土壤 pH 分四段(≤5.5、5.5—6.5、6.5—7.5、>7.5),镉汞砷铅铬铜还要分水田/其他。含量 ≤ 筛选值,风险低,一般可忽略;高于筛选值但不超过管制值,应加强监测并采取农艺调控、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;超过管制值,原则上应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、退耕还林等。六六六总量、滴滴涕总量、苯并[a]芘 只设筛选值(0.10、0.10、0.55 mg/kg),不设管制值。
地下水判定口径:Ⅰ、Ⅱ类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天然低背景含量,Ⅲ类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上限(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不低于Ⅲ类),Ⅳ类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、适用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,Ⅴ类不宜作生活饮用水水源。常规指标 39 项为水化学分析审核的基础,非常规指标 54 项按当地实际情况补充调查。
pH 为无量纲区间值;色单位为铂钴色度单位,浑浊度单位 NTU,总大肠菌群为 MPN/100mL 或 CFU/100mL。
表1/表2 用法(土壤):表1 的 45 项为初步调查阶段筛选必测项目;表2 的 40 项按 HJ 25.1、HJ 25.2 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是否选测。砷、钴、钒的筛选值取土壤环境背景值。
说明:本页只做速查,判定与备案以标准原文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。核对日期 2026-10-27(土壤、地下水两张表均按标准扫描件逐行目读,地下水Ⅲ类已与 GB 5749 生活饮用水限值对值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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